通過初審考生需於108年4月18日下午3點30分前,依公告繳費方式,繳交新台幣伍佰元整,始符合第二階段口試應考資格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費繳交手續,以致無法應考,由考生自行負責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