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【簡章公告】112 學年度新住民入學考試學、碩及博士班招生簡章

報名注意事項: *本項招生所稱「新住民」指依國籍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申請歸化經許可者。(非新住民子女)

瀏覽數:

最後更新日期

2024-09-16